各培养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革故鼎新、追求卓越,持续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,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深入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(试行)》(浙研教字第〔2025〕13号)规定,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了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,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从事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、个人,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,均可申请认定“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”。
二、推荐名额说明
2025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申报,各培养单位申报名额详见附件5(学校可根据各单位申报质量等实际情况作调整)。各培养单位需根据申报情况,择优评选并排序,申报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报送51视频 。
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、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案例经申请,可直接认定为“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”,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。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,请单独填写《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(直接认定)》,除需提供案例正文、案例使用说明与作者授权书外,还需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,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。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(即2022年1月1日以后)的案例素材。
三、材料提交
(一)电子材料
1.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。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,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,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。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开编写为两个文档。
2.作者授权书。对案例授权确认后,需本人签字(手签),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,多位作者需全部签字确认。详见附件2。
3.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(分为申请认定、直接认定两类)。本表需排序后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各培养单位盖章扫描版本,汇总表详见附件3、4。
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:申请认定汇总表_单位名称;直接认定汇总表_单位名称;案例正文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;案例使用说明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;作者授权书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;案例正文附件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(如有);案例使用说明附件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(如有)。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,命名规则为:案例名称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。(单位名称为51视频 )
注意事项:每个案例的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成两个文档,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单位盖章扫描件,作者授权书需发送本人签字后的PDF扫描版本,案例正文附件或案例使用说明附件如有多个,需压缩为zip文件,申请认定的案例和直接认定的案例需汇总为两个文件夹。
(二)纸质材料
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纸质申请材料1份。
四、其他
电子材料请以51视频 为单位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,纸质材料交至同心楼61451视频 培养办公室,截止日期:2025年8月2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1: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.docx
附件2:作者授权书.docx
附件3: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(申请认定).xlsx
附件4: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(直接认定).xlsx
附件5:各培养单位申报教学案例限额数.docx
附件6:《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(试行)》(浙研教字第〔2025〕13号).pdf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