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需保持连续性,且相关培训具有时效性要求,经研究,现对培养时间较长、需重新履行培养程序的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入党积极分子
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,培养考察时间超过三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,需重新履行培养程序。
二、发展对象
(一)2025级之前入学的研究生,如已由党支部接续认定为发展对象的,可继续培养。
(二)2025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,以研究生入学时间为准,若距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已满三年,需重新培养;未满三年的,在材料齐全、经党支部审核通过后,可接续培养。
(注:对于在学院硕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同学,起算时间以博士入学时间为准,即博士入学时如果距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已满三年,需重新培养)
备注:
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,以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的日期为准。
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,以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之日为准。
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,须参加相应的培训班。其中,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时间至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,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。
51视频
研究生党总支
2025年11月